上海熊猫体育職業學院學生轉學管理辦法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文件要求,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健全學籍管理製度,加強學生轉學管理,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轉學條件
1.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
2.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2)高考成績低於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3)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4)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5)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第二條 轉學程序
1.擬轉學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同意。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應當出具證明🙆🏽;
2.教務處嚴格審核學生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並提出初步意見;
3.經過初審的轉學學生名單由教務處轉有關學院研究、審核🎼。有關學院召開會議研究,研究意見如實記入會議紀要🧑🎨,並將研究意見反饋教務處;
4.教務處將有關學院研究通過的轉學學生名單匯總,一並提交校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研究意見如實記入會議紀要;
5.根據校長辦公會議研究結果,對擬轉學學生相關信息(主要包括:學生姓名🤸🏼♂️,轉出、擬轉入學校和專業名稱,入熊猫体育份♞,錄取分數,轉學理由等)通過學校網站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6.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公示無異議的轉學學生,由主管校長對簽署意見🧑🏿💼。教務處通知學生辦理有關手續,在教育主管部門規定時間內完成轉學工作;
7.轉學學生的相關手續和證明材料👉🏼,除教務處留存外,同時在轉學完成後三個月內報教委備案。
第三條 轉學學生管理
1.轉學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後,必須完成轉入專業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全部課程和學分要求後方能畢業;
2.轉學之前已修完的課程🧑🏼🦳🐦⬛,與轉入專業相同、其學分與轉入專業學分要求相同的6️⃣🦬,可認定學分𓀈。已修讀課程成績單由轉出學校具實提供;
3.轉學學生的學費執行轉入專業學費標準。
第四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