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校園內車輛管理(包括汽車、摩托車與輕便摩托車、燃氣助動車、電瓶車、自行車等)的安全管理𓀉,以維護校園交通和安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財產和生命安全。現作如下規定:
一、學院不提倡學生將汽車🧑🏽⚖️、摩托車等機動車駛進校區☞;
二、學生如確有需要將機動車駛入校區的,須持公安局核發的駕駛證或準駕證,經班主任審核、學生處批準到保衛處辦理登記手續,簽署車輛管理承諾書📐⛈,領取車輛《通行證》,方能進校;燃氣助動車、電瓶車、自行車等,經門衛同意後方能進校;
三、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除按規定路線進出校門外🚄,不得在校園內其它區域行駛;
四、必須遵守校園道路限速行駛的規定(限速5公裏/小時),並在指定位置停放🌖;摩托車與輕便摩托車、燃氣助動車、電瓶車、自行車等必須停入車棚🧔🏽♂️;
五🧑🏽💻、學生的機動車輛只允許登記者本人駕駛,非登記人員不得在校區內駕駛♚🏃;
六、所有駕駛無牌無證🥝、有牌無證、有證無牌👨🏿✈️、或經改裝的發動機排量、消音器的摩托車、助動車一律不得進入校區,車主必須將違章車帶離學校👩🏼🔬;
七🧞、凡在校園內發現的違章車輛,由保衛處向車主送達《違反校園道路安全管理告知書》🤵🏻♀️,並扣留違章車輛🏄♀️,交公安交警部門處理;
八、校外學生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區行駛🚵🏽♂️。如訪問在校學生🪐,應將車輛停放在學校外,步行入校🦹🏽♂️;學生家長車輛應在門衛同意後方能進校💂🏿♀️,進校後應自覺守校園車輛管理規定,按規定路線與區域行駛並停放⛈。
九、進出校園時,在校園內道路上通行的車輛🛞,應慢速謹慎駕駛,主動避讓行人和車輛🏌️🙍🏿♂️,駕駛摩托車的學生🏋🏿♀️,應當佩帶頭灰♧。禁止輕便摩托車👈、助動車、電瓶車、自行車帶人行駛;
十、嚴禁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機動車🧚、摩托車🤦🏼♀️、助動車💆🏼、電瓶車💑、自行車在校內道路超速🍠、飈車、尾隨追堵或並排行車;禁止脫盤駕駛車輛和雙手脫把騎自行車🤸🏻;禁止一切車輛逆向行駛。
十一、門衛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管理製度,禁止非本校車輛和無牌無證有證無牌以及改裝過的摩托車🚴🏿、助動車進入校內。
十二、經保衛處查實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人,由學生處及相關班主任批評教育,給予校紀處分;涉及的學院應通知家長。違反國家法律或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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